绿化带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绿化带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规划路以东路侧绿化带绿化工程(二次重新公告)项目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4
工程名称 新建中路绿化工程(二次重新公告)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市新浦区
工程规模 瀛州路-南极路,道路8米分车带,全长2.5公里,建设规模4公顷,新增绿地4公顷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403 规划路以东路侧绿化带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 400 2008-10-1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514室(刷卡)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13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8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4月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10月1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10月17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企业业绩好、信誉高(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企业业绩好、信誉高
其他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报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连建综【2006】542号(苏建工【2006】164号)。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进行投标。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4、资格预审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才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八)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九)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执行苏清欠【2007】13号文。 6、递交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39号 联系人
杨立保
传真 ****-******** 电话
****-********
邮编 222000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08年10月13日至 2008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514室(刷卡)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08年10月13日至 2008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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