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拟对车辆租赁项目进行竞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内容:
序号名称要求数量单位联系电话地址
1小型轿车符合资质和学校要求1辆陈老师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预算金额:捌万元整(¥80000元)。
三、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且招标公告所述车辆租赁服务得到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境内公司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需原件核对):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保险保单(含商业险、交强险)复印件;
(5)投标车辆无重大事故网上查询记录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服务要求
1.租赁价格:租赁费用80000元/年/车(除驾驶员及油费由学校负责外的所有费用,含车辆租赁费、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费等均包含在内)。
2.租赁内容:租赁时间内固定一辆小轿车用于学校公务使用,不限使用时间,若车辆因故障维修造成无法满足学校正常公务需求,中标人则需提供符合条件备用车辆。
3.租赁期限:从2017年 9 月至2018年9月,期间遇省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执行、学校政策改变而自然终止。
4.投标备用车辆要求:
(1)车辆为小型轿车,购买价格不低于15万,排量不超过1.8(同时需符合公务车辆要求);
(2)车辆购买时间在2015年9月后,实际行驶公里数不超过8万公里;
(3)车辆未出过泡水、大修记录等事故;
(4)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窗玻璃等)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有配备灭火器、三脚架等随车工具,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外观良好无刮擦等。
5. 维修及保养: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毁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且主要责任在校方驾驶员的由学校负责。
6.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保险承保险种及保额至少达到以下标准:
序号类型险种保额
1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
2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100万
4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5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6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
7交强险
7.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标人向学校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 中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车辆,学校每发现一次扣车辆租赁费用的5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超过3次,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 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学校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现场报价时间:
现场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超过时间报价无效。
七、报名及报价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311室。
八、中标条件: 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者中标。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学校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租赁费用=实际中标价格/12月),付款期限为次月收到发票后10日内付清款项。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5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
2.若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学校有权根据合约具体条款进行处罚,严重情况下可解除合约。
3.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学校询问,并予以解答。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2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项目报价单
序号车辆类型车辆要求数量单位租赁价格(元/月)
1小型轿车符合资质和学校要求 1辆
总 价(大写)
(元/年)总价=每月租赁价格*12月
有关说明投标报价应为除驾驶员及油费外的所有费用。
承诺我司已认真阅读、并认可公告明确的所有事项。报价已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含车辆租赁费、车辆保险、车辆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费、税费、营运费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日 期:
标签: 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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