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办公用房原有设备基础及配电间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办公用房原有设备基础及配电间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的委托,拟对 交警办公用房原有设备基础及配电间拆除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15-201709-611-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交警办公用房原有设备基础及配电间拆除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88,054.65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工程范围:拆除原有设备基础及配电间,拆除废料外运。
2.工程地点:国道324线原澄海火力发电厂。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3]52号),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根据汕检会[2015]1号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查询时间:近3年,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2016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 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体现拟派注册建造师的资料);
6. 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 年09 月14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20 日 期间(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09 月29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7 年09 月29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14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18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金先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二楼201号 |
联系人:金栋明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5800 |
(三)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 地址:澄海区文冠路 |
联系人:陈秋琪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5800 |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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