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口道路两侧山体崩塌隐患治理招标公告

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口道路两侧山体崩塌隐患治理招标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局 天津市蓟州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口道路两侧山体崩塌隐患治理 (项目编号:jzcg2017-xh-02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局 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蓟州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口道路两侧山体崩塌隐患治理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口道路两侧山体崩塌隐患治理

2.项目编号:jzcg2017-xh-02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内容见招标文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119.5



三、项目预算

11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2017年至少1个月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3.投标人须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丙级(含 丙级)及以上单位资质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14到 2017-09-2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且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含 丙级)及以上单位资质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28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28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奕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局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2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邵焕华:139*****11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局、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隐患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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