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选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选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按照《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能综合[2017]10号), 海西州能源局 现委托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选择项目,通过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欢迎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选择。
2.2项目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境内。
2.3项目投资规模及内容
(1)关于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范围
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位于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西北、柴达木盆地北缘、赛什腾山南麓,总面积约130平方公里,边界清晰。
(2)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及“十三五”建设时序
1)建设内容
结合矿区近、远期负荷发展进度,综合考虑矿区及周边电网建设及已列入五年电网滚动规划的电网项目情况,对该增量配电网建设时序计划如下:
根据《青海省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网规划(2017年)》,“十三五”期间,新建110千伏团鱼山变电站(新增2台3.15万千伏安主变)及110千伏马海~团鱼山、绿梁山~团鱼山供电线路;新建35千伏中部矿区变电站(新增2台2万千伏安主变)及35千伏团鱼山~中部矿区双回供电线路;新建9回10千伏至各采矿区供电线路,满足矿区开采及生产负荷供电需求,上述项目投产进度、建设标准均需与其用电要求相适应。2021-2025年间,适时建设团鱼山110千伏变电站后续10千伏配出供电线路工程,满足矿区内新增采矿区用电需求。
增量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所需的一、二次运行及相应的通信设施,必要的营业场所等。
2)建设时序
以上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详见《青海省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网规划(2017年)》。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根据建设规模,估算青海省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网至2025年投资约1.9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2020年前)投资1.879亿元,2021-2025年投资0.025亿元。配电网规划及投资规模将根据该区域的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进行滚动修订调整。
(3)项目运营内容
运营内容包括: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区域内配电网运行和维护,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向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包括为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服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增值业务。
2.4 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由招标人和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供电范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根据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未来用电需求和配电网建设规划,出资、建设和运营配电网,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开展市场交易。
2.5 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依据《青海省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网规划(2017年)》,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具体施工节点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时间及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
建设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运营部分要求: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有完善的电网运行维护组织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营销服务组织管理体系。投标人净资产总额达20亿元及以上,其中2016年底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5项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业绩;具有运行维护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证明材料,专业施工、设计业绩不少于5个)。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
发电、供电、售电、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能源投资建设等业务之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须满足“3.1、3.2、3.3条款”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中牵头人及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及其全资或控股公司不得单独参加或者与第三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13 日至 2017年 9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 至12:00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2:30 至 5:30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一路17号,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报名,必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自备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履约保函的提交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海西州能源局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前向招标人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总期限15年。招标人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履约保函后方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n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n ()
n 青海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org.cn)
n 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西州能源局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克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qzy_zbb@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一路17号
账户名称: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生物园区支行
2017年9 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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