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示

关于认定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7〕51号)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甘肃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经灵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在申报期内,经培训机构申请,领导小组实地考察,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研究决定拟选定灵台县农广校、灵台县农机校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灵台县农广校拟选实训基地为灵台县富鑫农场、金苹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灵台县农机校拟选实训基地为灵台县旺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示,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灵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提出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公示时间:2017.9.13—2017.9.19 共计7天

联系电话:0933—*******

灵台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训 职业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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