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0913-000-001
********0">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Y17-CZ01-FW081
********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项 目
服务内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分析;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评价单元划分、安全评价方法的选择、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论和建议。
(2)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要求对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
(3)配合甲方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承担有关验收费用。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报告,报告科学、严谨,能够指导云南石化生产运行,通过专家评审,符合安监部门的要求;遵守保密工作要求。
计费依据:设置拦标价150万元,包含评价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现场踏勘费用、报告书编制印刷费用、税费、验收会议及专家咨询等相关费用。
2.2 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沙特阿美合资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编制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2">3.投标人资格要求********8">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需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签或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税务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3.3 评价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类。(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3.4 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近三年(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业绩要求:具有国内大型炼化企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服务业绩。(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6 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7人员具备安全评价员资质,一级安全评价师至少5人。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 2017 年 9月19日,每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11时 0分,下午 14 时 0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按照下述银行账号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电汇(汇款账户信息见下表),交款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电汇附言中注明参加投标的标包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物资沧州公司北京分部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
帐号 | 0200 0223 1900 2600 766 |
行号 | 1021 0000 2239 |
备注 | 投标项目名称关键字 |
4.3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标书购买费用及相关文件(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cpmczb3@163.com ,文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后,根据潜在投标人要求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5.投标文件的递交********9">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25层第一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投标人应提交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电汇。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0">7.开标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10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25层第一会议室。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1">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东路8号中国石油安宁大厦
邮编:650300
联 系 人: 李宏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刘雪莲、苟馨元、刘凯 电话:***-********、********、********
传真:010-******** 电子邮件:cpmczb3@163.com;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2017年9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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