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公告

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2017-01-0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178*****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原因如下:

根据市政府与2017年8月10日出具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伊通河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二期项目转化为PPP模式实施的批复》(长府批复[2017]42号),市政府授权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且用PPP模式运作。

该项目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了第一次资格预审公告,只有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报名,于 2017年9月4日发布了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仍然只有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依然不足三家。

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长春市建委作为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有:张丽薇、吉林东北建筑市政设计院、高工;王晓春、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工;许馨木、长春市引松建设总公司、高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前期资格预审程序合法、资格预审文件未见不合理条款,且两次资格预审仅一家申请人提出了资格预审申请,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采购办。

采 购人: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联系人:傅强 电话:178*****55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人:张艳平 联系电话:177*****405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话:****-********

2017年9月12日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主管预算单位

长春市财政局

使用单位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名称

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金额

199.7641亿元

专家1论证意见

本项目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了第一次资格预审公告于2017年9月4日发布了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两次公告只有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名,不足三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专家姓名:张丽薇 工作单位: 吉林东北建设市政设计院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2论证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专家姓名:王晓春 工作单位: 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家3论证意见

该项目前期资格预审程序合法,资格预审文件未见不合理条款,且两次资格预审仅一家申请人提出了资格预审申请,建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

专家姓名:许馨木 工作单位: 长春市引松建设总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9日 09: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标签: 社会资本 综合治理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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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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