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目录 | 商务需求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及维护服务 | 1.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并承诺提供整机免费保修期3年,终身维修(特别提示:免费保修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初审不通过),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2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设备在保修期内需由原厂进行维修,出原厂维修报告。 |
1.2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8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广东省内有相应的维修机构,并出具证明文件。 |
1.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10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如果因机器和配件停产造成设备无法维修者(维修周期同故障处理条款内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保证完好使用。 |
1.4. ▲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 |
1.5并免费开放设备接口参数,无偿派人配合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连接工作,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在设备保修期内,当医院信息系统变更并需要与该设备连接时,需无偿派人配合直至该设备与医院信息系统可进行完整的数据交换。 |
1.6必须提供与产品原厂签订的售后服务授权协议书,提供5名以上人员工程师资质证明。 |
1.7.必须提供产品原厂设备定期维护(日常、中度、深度)服务计划,并附(Check list)维护清单。 |
1.8需定期检测系统、数据库、以及消息的运行状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报告给医院。 |
2 | 质量保证 | 2.1在保修期内, 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8%以上, 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 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2延长保修期;b. 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3延长保修期;c. 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 |
2.2保修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投标人需提供设备运行状态评估报告及过保后设备维护方案,保证提供有效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和联系方式。 |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1 |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 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1小时内响应,8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
1.2保修期满后,投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 |
1.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
1.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
1.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
1.6▲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 |
(三)其他商务要求 |
1 | 交货要求 | 1.1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特别提示:开标一览表中的交货期可填写天(日历日),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初审不通过)。 |
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 1.4.投标产品必须为整机原厂生产产品。 1.5如为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产国相关进口资料;不接受分厂、贴牌及非正当进货渠道产品。 |
2 | 运输、安装和验收 | 2.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机器安装调试完毕,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验收报告,保修期自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
2.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7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2.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
2.4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3 | 培训 | 3.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3.2 现场培训: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3.3 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中标人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3.4 计算机辅助培训:针对该机型的多媒体互动操作教学软件,方便学习掌握基本操作和各项高级功能 3.5 网络教育:专业化产品俱乐部网站,提供与世界各地用户和专家进行网上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并随时了解最新的技术进展和各种教育课程、会议信息 |
4 | 知识产权 | 4.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
4.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
5 | 付款方式 | 5.1货到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提供全额发票并将5%质量保证金(现金)汇入需方指定账户后付100%货款。质保期满后并在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且经需方确认后,由需方退还供方5%质量保证金。 |
6 | 违约责任 | 6.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6.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6.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
6.4投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十(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30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6.5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中标人补齐。 |
7 | 其他 | 7.1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7.2.▲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厂技术彩页,原厂技术彩页必须支持投标产品。投标产品生产商官方网站资料必须与技术彩页一致。数据将结合产品彩页和实际测量,如有不实按虚假应标处理。 |
7.3. ▲消耗品/零配件供应及时(请附近期全部耗材成交目录),必须以本地最优惠价格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