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4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才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量7000吨新型缠绕膜及保鲜膜项目 | 浔环管〔2017〕120号 | 2017.9.4 | 170*****394********.pdf">120pdf |
2 | 浙江亨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通信光缆800万芯及特种光缆150万芯公里项目 | 浔环管〔2017〕121号 | 2017.9.4 | 170*****395********.pdf">121pdf |
3 | 湖州贝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WPC木塑新型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升级项目 | 浔环管〔2017〕122号 | 2017.9.7 | 170*****400********.pdf">122pdf |
4 | 湖州太平微特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高精微特电机、5万套高精控制电机及其动力系统、100万套民用微特电机项目 | 浔环管〔2017〕123号 | 2017.9.7 | 170*****401********.pdf">123pdf |
5 | 湖州奥斯科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t吸油、吸化学液体棉项目 | 浔环管〔2017〕124号 | 2017.9.11 | 170*****523********.pdf">124pdf |
6 | 湖州新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菱湖镇渔都渔业科学研究中心项目 | 浔环管〔2017〕125号 | 2017.9.14 | 170*****525********.pdf">125pdf |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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