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防洪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城区防洪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发改农业〔2011〕691号文 |
开标时间:2017-10-12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管理处 |
所属地区: |
(网上电子招标)东南诸河(福建鹿溪)漳浦县城区防洪工程(一期)(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南诸河(福建鹿溪)漳浦县城区防洪工程(一期)(第三标段)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福建省水利厅 以 闽发改农业〔2011〕69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漳浦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闽瑞晟漳招【2017】浦字014号 2.2建设地点: 漳浦县城区 2.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为鹿溪干流(从绥东溪与鹿溪汇合口至黄仓溪与鹿溪汇合口),具体桩号为LZ5+800至桩号LZ8+082.其中初设已纳入部分为桩号LZ5+800-LZ7+381,总长1581m,初设范围外新增段为桩号LZ7+381-LZ8+082,长707m,合计总长度2282m。 2.4 最高控制价:********元(含暂列金200万元,暂估价160万元); 2.5招标范围:东南诸河(福建鹿溪)漳浦县城区防洪工程(一期)(第三标段),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6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2012版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 合法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不适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10.00%≤K≤11.99%)。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4.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4.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 11日17时00分前; 4.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4.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4.1.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浦支行 帐号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3505 0166 7307 0000 0175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本投标项目名称、用途;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4.3.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①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注:投标人在开标时同时提交一份缴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给招标代理单位,包括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年度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保函或担保的证明材料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19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5.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并现场办理签到,逾期将不予接受。 6.2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6.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拍照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林阿平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元勋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交警大队后面D5店面二楼 电子邮件: ********64@qq.com 联系人:小苏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C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监管单位:漳浦县水利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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