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滨新区井头标段农路提档省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7年湖滨新区井头标段农路提档省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7年湖滨新区农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湖滨新区农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和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湖滨新区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150万元。

2.3工期:60日历天/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每季度支付款为经监理计量后的工程价款40%,交工验收合格付至经业主审核后的工程价款6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80%,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二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2017年湖滨新区皂河标段农路(桥)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桥、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2017年湖滨新区井头标段农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标段划分顺序定标。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总工要求:具有工程师职称,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投标人如自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母体试验室的等级证书、自有试验室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如母体试验室不在本市辖区内,则应承诺就近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备案。试验室标准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文的要求。

投标人如无自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可以将试验检测工作外委给具有丙级及以上试验室资质的单位,此单位必须在宿迁市辖区内设有试验室,且投标人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及外委试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其他条件:

8.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8.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8.4.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8.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8.4.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8.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 08:30至2017年09月2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4.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6日,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二号楼11楼)开标二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6.4投标人必须采用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根据到账记录开具相应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6.6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7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方式退还:

6.7.1投标保证金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6.7.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6.7.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于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6.7.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关费用,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

注: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补缴差额部分。

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8.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6.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6.8.2.1 放弃中标的;

6.8.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8.2.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6.8.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7.履约保证金

7.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7.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7.2.2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管理。

7.2.3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要求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7.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7.2.5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7.2.6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向未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擅发中标通知书的,以及没有取消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公告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将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一定期限的从业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伦魁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晓庆

电话:1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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