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2017年道林镇、东湖塘镇金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宁乡县2017年道林镇、东湖塘镇金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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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PMNX170901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2017年道林镇、东湖塘镇金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以湘财农综[2017]3号、长沙市财政局以长财农综[2017]39号、宁发改招[201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2017年道林镇、东湖塘镇金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宁乡县道林镇、东湖塘镇;
3、招标范围:修砌塘堤、机耕路、灌排渠、节制闸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九个标段,其中:一标段*******.94元,二标段*******.77元,三标段*******.64元,四标段*******.42元,五标段*******.61元,六标段*******.21元,七标段*******.40元,八标段*******.75元,九标段*******.24元;每个投标人限投一个标段,投标文件应注明所投标段名称,多投或未注明所投标段名称的,其投标无效;
5、建设工期:120日历天/标段;
6、质量要求:合格;
7、保修承诺: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有1个已竣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以公司任命文书、社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为准);
6、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由施工员兼任),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含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否则其投标无效;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9、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4、类似工程业绩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须提供业绩查询官方网址(湖南省内类似业绩官方查询网址指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外类似业绩查询官方网址指投标人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经政府部门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发布招标信息的官方网址,评标委员会在网址上查询类似业绩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未竣工或无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证明竣工的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即日起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2017年道林东湖塘金山高标准第标段”;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5、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持公司任命文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行政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宁乡县玉潭街道二环路县行政中心西侧一楼);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办法
按湘财农综[2012]5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宁乡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www.csggzy.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61.186.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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