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利峰村北侧公建招标公告
海昌街道利峰村北侧公建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昌街道利峰村北侧公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昌街道利峰村北侧公建项目已由 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昌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经济开发区横山社区内。
2.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新建建筑面积约2373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便民服务、文体活动、文化礼堂等服务用房。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含桩基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投资(建安部分)约330万元。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7年 09 月 14 日15 时 00分至2017年 10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市公管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横山社区内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金汇大厦A座401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35*****685,69068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7 年 9 月 15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原件扫描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建工程(标准厂房除外) 1个及以上(单个工程合同价要求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有备案章),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流动资金 |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9 | 进浙施工 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信用评价等级 | 具有2017年嘉兴市企业信用评分房屋建筑类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嘉兴造价网(http://www.zjjxzj.com/xinyongchaxun.aspx)网上公示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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