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5日08:35 |
报名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报名地点 |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采购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四、项目编号:HZHTZC-17078-2
五、采购内容:
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六、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询价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到场);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1)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潜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开标时须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潜在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有意者请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不接受彩印件、电子扫描件),于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成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3楼(309)室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3)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人方式:
1、采购人: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武县伯乐大街中段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苏先生
联系方式:****-******* 132*****067
邮 箱:hezehengtian@163.com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经典国际大厦501室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标签: 办公设备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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