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H-09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H-09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日供餐服务项目,本项目为供餐服务一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提供每月约20.83天的配餐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餐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77.9



三、项目预算

77.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3. 供应商须提供如下内容任意一项:①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提供2016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原件;5.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6. 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14到 2017-09-21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25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25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梁盈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与河北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曦:***-********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供应商最迟应在2017年9月22日17:00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须一致,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账 号:********22622.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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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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