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四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四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锦丰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等四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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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丰镇人民政府的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悦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永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四家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锦丰辖区;
(2)项目规模:四家单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作购买服务;
(3)计划服务期限:三年(2017.10.1-2020.9.30),合同第一次二年一签,视中标单位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签第三年合同,估算价90万元/年。
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养老服务中心购买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为张家港市范围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6)近三年(从2014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案例。
6、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社保证明;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业绩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必须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张预办[2012]13号文)的规定,提供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或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原件报名时当场提交)。
7、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资料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7年9月21日17:00时前(公休日除外)到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北楼一层110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本项目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8、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锦绣路3号(锦丰镇锦绣路与创业路交界处)。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
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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