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招标公告

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招标公告

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项目,招标人(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民委员会)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该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内容:新建文化广场1500平方米;新建卫生室1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预计投资:35万元。

(3)资金来源:整村推进“十有”专项资金。

(4)建设地点:淋山河镇张仓村。

(5)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工期为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凡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与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7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止。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财政所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投标人须在2017年9月21日上午8时前以转账方式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团风县淋山河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团风县支行淋山河分理处

账号:176*****040001205

转账时请注明“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项目”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8:00前,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注:(1)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现场单独提交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标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3日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工程完工验收后退回保证金。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4)中标后转让,中标人不签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即没收该中标人保证金。

6、相关说明

(1)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

(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取得联系。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时止。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新建文化广场及卫生室建设项目施工投标文件”字样。注:迟到的投标文件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开标开始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团风县淋山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团风县淋山河镇张仓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湖北天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134*****772(汪女士)

监督部门:团风县淋山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 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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