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 |
代理单位: | 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丽景大道、新科二路、星火路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建字[2008]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星火路(东大路-纬八路)绿化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丽景大道、新科二路、星火路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8、招标内容:土石方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石方挖运
10、工程规模:土石方量:162000m3。 报名条件: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22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丽景路2号A幢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施工过单标段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或土石方16万立方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施工过单标段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或土石方16万立方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报名期限: | |2008-10-22 17:00 |
联 系 人: | 花雪艳 |
联系电话: | ***-********、******** |
联系传真: |
联系地址: | 江苏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3106室 |
备 注:六、其他:
1、资格预审及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资格预审和开标会;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预审不合格;
3、本工程如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本次预审材料,投标申请人均应该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本次预审公证件不视为原件;
5、如有关资料无法确认相关业绩,则投标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相应业绩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竣工图纸三项原件核实,缺任何一项均不计算业绩;
6、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核实,缺任何一项均不计算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造价、规模均以合同为准。
7、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所报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学府路9号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3106室
招标人邮编:210061代理机构邮编:210005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侍晓莉代理机构联系人:花雪艳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njtd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