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市政公园景观配套夜景及景观墙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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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秀屿区市政公园景观配套夜景及景观墙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
投资概算: 约35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要求工期:工程施工前10天至工程竣工后30天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须在莆田市内备案登记,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区域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及代理单位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壹佰柒拾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办理及退还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10月17 日至2008年 10月23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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