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轻武器射击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轻武器射击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HT-2017-237-C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轻武器射击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T-2017-237-C
********1">1.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轻武器射击场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投标人。
********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轻武器射击场改造工程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训练场内装饰,外立面保温涂料及零星改造工程。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50日内完成。
2.5建设地点:长春市金鑫街1077号。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3.投标人资格要求
********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
3.7具备有效的完税证明;
3.8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0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应在公告期间内)。
********9">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800元,售后不退。
********5">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训练基地
地址: 长春市金鑫街1077号
联系人:彭擎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联系人:吕洪水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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