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植保测报土肥站关于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植保测报土肥站关于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金华市婺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书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婺城区植保测报土肥站的委托,就金华市婺城区植保测报土肥站关于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17-FW194–ZFCG19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财政补助总额(人民币)

1

通过公开招标选定8家婺城区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荐供应商

详见公告附件下载

30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符合金华市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中关于“供肥企业和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

2.1 供肥企业生产许可证、组织结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投标产品检测结果为“合格”;

2.2利用金华市区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产品,氮磷钾、有机质及水分含量指标达到《商品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重金属、有害病菌和虫卵等必须达到无害化要求。

3、投标人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所属乡镇的无违建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 9 月 15 日至2017年 9 月 3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3.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属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则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及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产品最近一年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或其它合格证明;

4.投标产品利用金华市区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的证明或承诺;

5.投标人生产经营场所具备所属乡镇的无违建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0月11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194 )。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0 月 11 日上午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0 月 11 日上午09: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3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采购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植保测报土肥站

联系人: 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9-********

招标代理单位: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翰宇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商品有机肥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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