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床位建设与棚改安置小区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零陵区床位建设与棚改安置小区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零陵区床位建设与棚改安置小区建设EPC项目********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陵区床位建设与棚改安置小区建设EPC项目已由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投[2017]237号文批准建设,以零发改许准字[2017]143号文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城建融资。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零陵区床位建设与棚改安置小区建设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永州市零陵区

2.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康复医院、零陵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富家桥镇卫生院、石山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邮亭圩镇中心卫生院、水口山镇中心卫生院、珠山镇中心卫生院、石岩头镇卫生院、梳子铺乡中心卫生院、接履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坪乡卫生院、凼底乡卫生院、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津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家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陵区中医院、菱角塘镇卫生院、古城棚改(杨塘)安置小区等20个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442.51亩,总建筑面积44.29万平方米。建设工程总投资11.5亿元。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个别项目进行调减或暂缓实施。

2.4 资金来源城建融资

2.5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3年,设计工期:本项目包括20个子项,中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时间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接到业主各子项目设计任务书后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后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15日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图审时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在7日内完成修改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7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7">3.投标人资格要求

********7">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项要求:

(1)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31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0人、安全员10人、质量员9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7年2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

3.4.3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5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投入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执业资格)至少应包括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概预算等专业,拟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设计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7年2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所有投标人(或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资格审查会和开标会,并在资格审查会和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或牵头人)出具的对本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入围法,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入围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5.投标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形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或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帐号,以到帐为准,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零陵区床位与棚改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具体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5.2预交履约保证金:为了确保中标单位具有本项目相应的投资能力,投标单位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前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人民币贰仟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付的资格预审不合格,为未入围投标单位。非中标单位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预交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或牵头人)银行账户转入招标人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零陵支行;

帐 号:5978 9999 1010 0030 35969 。

5.3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亿元整(其中中标人提交的贰仟万元预交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另外捌仟万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1">6.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由投标人(或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从2017年9月15日起~2017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89号)四楼报名。

(1)单位介绍信(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有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为单位出具);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省企业须按规定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施工和设计拟任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6)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原件)。

以上(1)-(6)资料提交原件壹套,同时提交彩色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壹套(按顺序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备存。如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身份证不是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6.2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时间(资格审查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和开标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所有投标人(或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资格审查会和开标会,并在资格审查会和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人(或牵头人)出具的对本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9">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零陵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百万庄6号路11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1*****3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时代花园(左侧二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58*****685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身份全权代表本联合体办理本次招标的投标事宜。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范围内施工部分、

(联合体其他方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部分。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方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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