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要受重罚

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要受重罚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上午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通知中说,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