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F37EV车型前地板等白车身零件焊接夹具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F37EV车型前地板等白车身零件焊接夹具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0027SB17CY-0772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的委托,对其“F37 EV车型前地板等白车身零件焊接夹具开发”项目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DF0027SB17CY-0772
二、招标内容: F37 EV车型前地板等白车身零件焊接夹具开发
*三、交货期:2017年12月5日前夹具预验收完成,交付使用现场。(具体节点详见技术任务书)。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2015年01月01日至今为国内企业提供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类的产品,提供用户清单及至少一份合同复印件。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到站:江苏 溧阳
交货地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指定的零件生产地点
收货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指定的零件生产厂家
六、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买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企业统一收据正本一份。
2.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卖方生产现场完成设备的预验收并包装发运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预验收报告和设备发运许可证正本各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企业统一收据正本一份;
3.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买方安装现场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交付生产使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最终验收的报告正本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百(10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4.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且质保期满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保证期期满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9月15日17时0分至2017年9月20日17时0分,节假日不休。
八、招标文件下载:
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以下简称“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jyzx.dfmbidding.com)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成功上传,以东风电子招投标系统回复的《电子投标书接收回执单》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书面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招标机构)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书面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 书面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车产业园2号楼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110会议室
十二、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车产业园2号楼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110会议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
十四、标书费用:1000元人民币/套
收款单位: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5703 5752 6746
十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jyzx.dfmbidding.com)。
十六、联系人:东风 (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苾荭
邮政编码:430056
电话:***-********
传真:***-********
邮箱:hbh@dfmbidding.com
十七、带*号条款为关键项,对关键项的偏离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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