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的通知》(温水政发〔2016〕4号)和《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三五”期间水功能区及地下水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温水政发〔2017〕5号)要求,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就2018年龙湾区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2018年龙湾区水功能区及地下水水质监测。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元(含税)。
3、项目结算:以合同签订的支付方式为准。
4、工作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二、工作内容
水功能区为青山水库、永中水位站、石坦桥,其中青山水库需每月监测一次,永中水位站和石坦桥需每单数月监测一次,地下水机场水厂、小方岩需半年监测一次。
1、水功能区监测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硫化物。饮用水源地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补充标准限值”,增加监测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铁和锰5项指标;水库、湖泊增加监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藻类(浮游生物)3项指标。
其中,化学需氧量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安排在5月份);粪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年至少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一次(安排在5月份);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年至少监测2次(分别安排在5月、11月份);硫化物每年至少监测1次(安排在11月份)。
2、地下水监测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水质监测项目为pH、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硒、六价铬、铜、锌、铅、镉、铁、锰和总大肠菌群等27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实验室具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检测内容需包含本次采购检测的全部内容,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分包。
3、温州地区设有合格实验室;
4、荣获省级实验室能力评估B级(二级)以上荣誉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以传真或直接送达。
1、报名表(加盖公章)
2、送达截止时间(以传真或现场送达时间为准):
2017年9月19日下午16:00为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直接送达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18室。
五、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报价文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须密封装订成册)
1、法人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
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证明材料。
3、报价表及报价名细表
4、服务方案承诺函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7楼2号会议室
六、定标办法
2家以上(含2家)供应商报价时,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只1家供应商报价时,将直接确定成交该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况时,则由采购方对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话:0577-********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7年9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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