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测速仪备用杆件及配套电源闪光灯等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测速仪备用杆件及配套电源闪光灯等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测速仪备用杆件及配套电源闪光灯等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的委托,就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测速仪备用杆件及配套电源闪光灯等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HAZB-ZC-HW-********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测速仪备用杆件及配套电源闪光灯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测速仪防爆箱 | 15套 | |
2 | 补光灯防爆箱 | 15套 | |
3 | 车辆感应装置 | 15套 | |
4 | 闪光灯 | 15套 | |
5 | 太阳能发电系统 | 15套 | |
6 | 杆件 | 15套 |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
3、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指定地点。
4、预算金额:577500元。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含电控产品)。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0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五部。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纳税凭证(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交纳社保金凭证、2016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司)。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6号
联系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史伟、李延才、石亚琼
公司电话:****-*******
传真:****-*******
十、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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