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代理机构: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3.项目名称: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服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TDCG2017J033
5.供货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最高限价:849,977.00元(人民币)
8.招标内容:男女工作人员制服配置:冬常装、春秋常服、春秋夹克式执勤服、冬季夹克式执勤服、短袖夏装制式衬衫、单裤、防寒大衣、大檐帽、单皮鞋、毛皮靴、帽徽、肩章、胸号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在采购人所属辽宁省内有售后服务网点,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售后网点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有关联。
5.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合法生产企业
6.具备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的证件)
7.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提供2014年至今自身签订的军队、武警及国家规定统一制服着装的13个行业类似服装业绩200万元合同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装订标书中,原件备查.
9.中标企业需满足采购方3年内以同样的价格随时上门量体加补做,并且新做服装款式、面料与原制作服装相同。(具有面料生产能力的厂商需提供面料生产的资质;无面料生产能力的厂家,中标后需满足不少于30%的库存面料,7日内提供采购面料合同原件1份; 招标文件中需列出所有服装面料单耗量以及面料总数量.)
10.甲方有权对全部货物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厂家承担。所有服装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如检测结果不符合“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及“服装类相关国家标准”,甲方有权退回全部货物,并且不支付货款,供货方需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11.需提供样品常服1套、常服配套衬衣1件;短袖制式衬衣1件、夏裤1条。中标后,采购人将样品封存,以备验收对比.
12.鞋类要有出厂厂家标识.
13.所投服装类货物不允许分包、转包,甲方有权视察生产厂家面料、服装的生产情况。如视察结果不符合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不支付货款,同时,供货方需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文件。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凡经网上年检的,出示网上年检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注:供应商在领取文件后,如不参加会议,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铁东区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谈判会议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以备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购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3:30(时间),13:30之前供应商代表及投标文件未到会场视为弃权。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政府5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六、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会议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铁东区政府网公告。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铁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石科长
联系电话:
187*****033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638室。
项目联系电话: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