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文化建设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经由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泉街道大岚村六社绿岛新区D22-02/01地块。
2.2工程规模:璧山区法院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楼道文化及宣传片部分工程、陈列室部分工程、天平及汉白玉部分工程,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信访文化主题墙、执行文化细节、执行风险告知等墙面底板、文字、造型,宣传片拍摄,紫铜天平、汉白玉雕刻等。
2.3 工程投资:143.934301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比选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 比选范围
2.5.1包括《璧山区法院文化建设项目(楼道文化\陈列室)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其中:(1)宣传片时长、分辨率、拍摄内容为:?影片时长:20分钟;?影片分辨率:1920*1080高清;?拍摄内容:璧山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司法特色、风土人情、物质地貌、经济发展趋势、司法文化、干警文化、基层法院介绍、司法案件、党建文化、学习交流、领导视察、业绩展示、普法内容(案件从演、法律讲堂、巡回法庭、审判过程、典型案件案列)(外景、内景都有);(2)紫铜天平是按《大厅天平工艺制作流程要求》进行的市场询价及组价;(3)文字内容以发包人的定稿内容为准。
2.5.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同时具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充气装置广告、电子显示屏、影视的经营范围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艺术指导人员1名:必须具有美术或工艺美术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艺术指导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原件)。艺术指导人员可以是外聘人员,提供聘用证明文件原件。如果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则提供社保证明。竞标人中标后,艺术指导人员需在施工现场做艺术指导。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7年9月18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现金。未缴纳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4.3 参选保证金金额:20000元(不超过投资额的2%)。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开始受理,2017年9月21日10时00分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室(五楼)。
6、质疑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时前。
7、答疑时间:2017年9月19日17:00时前。
8、发布公告的媒介: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比选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382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成国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三期17栋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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