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艺术系VR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建筑及艺术系VR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及艺术系VR实训室建设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联系方式:(0537)Tel:*******
    项目联系人:孙永庆
    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及艺术系VR实训室建设
    项目背景:

VR技术是借助计算机辅助工具展示三维虚拟空间,沉浸式VR技术能全方位、多维度解析建筑施工工艺,模拟现场操作,有效解决建筑工程实训现场教学安全隐患大的弊端。利用VR技术可以真实再现建筑施工全过程,用于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教学。一方面满足建筑工程虚拟实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装饰设计方案展示等教学、实训、培训需求,另一方面对接BIM(建筑信息化模型)新技术,完成Revit、建筑三维建模与应用、装配式建筑等专业课程学习。
利用VR技术,动漫及环艺专业既可以从事环艺3D模型可视化技术体验、动漫教学,又可以现实动画开发、图像信息处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完成3DMAX模型制作、MAYA动画制作、AfterEffict影视后期处理等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从事3D应用开发、图像处理、人机交互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符合建筑发展新动向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考虑到VR技术硬件通用、教学方面可共享共用,建议联合共建VR实训室。
    项目预算:9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9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B07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B07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功能要求
VR实验室拟建在实训楼,总建筑面积约100㎡,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三大功能区:
1.VR体验区
2套VR穿戴设备和配套硬件及相关VR体验资源,包含建筑安全、建筑施工和建筑装饰等。
2.VR发布区
一台电子触摸屏及配套桌椅,用于课程、实训教学和作业作品发布展示
3.VR开发区
31台高配置电脑、投影仪、VR眼镜,用于制作开发VR相关资源和作品制作教学与实训。
项目需要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B07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工期要求:乙方应在中标成交后 30天内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完工交付甲方使用。
免费质保期:设备1年,服务2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护。
响应时间:承诺设备出现问题能够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保障措施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手续办理、工作衔接、突发情况等提供有效的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财务处交纳

履约完成后自动转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任何问题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项目需要
   (四)安全要求(标准)
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1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74E3BBD37C7C7FB0FE812" target="_blank">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训室建设 艺术 技术学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