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应急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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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应急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办公室的委托,就其应急物资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系电话:****-****************转851、852、855
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1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应急物资
项目编号:SDSITC-*******
项目内容:第一包:应急救生设备;第二包:油箱及柴油;第三包:吸油毡及消油剂;第四包:HID搜索灯;第五包:帐篷及棉被;第六包:采样设备;第七包:气体检测设备;第八包:防护设备;第九包:铅防护服;第十包:喷雾设备;第十一包:医用药剂;第十二包:数码设备;第十三包:应急帐篷等;第十四包:抽水泵及防滑链;第十五包:医疗用品。(投标人可投一个包或多个包)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投标人须为所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代理商。
3.第二包投标货物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五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非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厂商投标的还需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
5.第十一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1月11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8年11月12日8:45-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2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08年11月12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举行开标仪式。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联系人:孙睿、于华、盖文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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