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地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住宅腾退工程招标公告

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地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 住宅腾退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LLQ-2017-004

我公司开发的“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地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住宅腾退工程”项目,经审批准予建设。为择优选定住宅腾退投标单位,现决定对该项目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地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住宅腾退工程进行招标,凡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腾退能力、具备规定资格条件、有意投标的企业法人,均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中电建京西(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地区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住宅腾退工程

(以下简称为“项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及其文件号:门政函[2016]78号。

4、项目建设地点(包括四至范围):本项目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和龙泉务村,其四至为:东至京门铁路,南至丰沙铁路,西至琉璃渠村和龙泉务村,北至旧水担路。

5、项目建设规模:琉璃渠棚改项目腾退范围内住宅等腾退相关工作。

6、项目投资:70亿。

7、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概述如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的相关内容。

1、招标范围:琉璃渠棚改项目腾退范围内住宅等腾退相关工作。

2、工程规模:本项目所有涉及腾退的工作均以招标人下发的住宅腾退通知书为准。

3、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4、工期:7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一级资质;

3、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收到过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近三年内有过土地房屋拆迁等相关业绩;

7、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等行为;

8、本工程从业人员需具有专业资格上岗证;

9、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如有违背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全部收回;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不是项目开发所在地政府禁入单位;

12、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条件;

13、各投标人均可同时对本项目住宅、非宅腾退工程进行投标报名,但可兼报不可兼中,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投标人中标一个项目后,不再参与后面项目的评审。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投标人(被授权人)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 18日至 2017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恒辉写字楼3层(建行北侧50米中国移动营业厅旁)。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1、标书售价:600元/份

2、售标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 2017 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发放标书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恒辉写字楼3层(建行北侧50米中国移动营业厅旁)。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0月10日 14:30 时。

5、投标递交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15号国信滨河大厦10层1017 室。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15号国信滨河大厦10层1017 室,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卢倩倩;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3)到帐截止时间: 2017 年10月9日 15:00时以前。

(4)收款单位:中电建京西(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门头沟支行

(6)账号: ****************0587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七、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投标保证金没收条件

1、投标人有腐败或欺诈的行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签约;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九、免责声明:

参与本次投标的公司,如在招标信息的获取及投标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责任自负,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腾退 住宅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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