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锅炉招标公告
冬季取暖锅炉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72301HW0416-0056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11部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11部队冬季取暖锅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72301HW0416-0056)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内容及需求:4吨取暖燃煤锅炉1台;
1.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1.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 预算金额:45万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2.2 应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2.3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生产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和锅炉安装资质证书,同时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有承接过同类2项(含2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3.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3.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3.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3.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提交该证件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文件、、依法纳税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9日11:00。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11部队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凌海市三台子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8611部队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转采购办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联系人:张永丰
电话:****-******* 、*******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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