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五区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 计投资[2000]2432号的批准,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五区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业 主: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地 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五区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
投资规模:工程预算为人民币1022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拆除中央道路的原混凝土路面、两侧水沟、路灯及土方回填;在填埋五区铺设防渗膜,建造两座压实土挡坝,需作防渗处理的面积约为35600平方米;路基工程包括路面结构、排水工程、道路边坡等。其中YA线AKO+000~YAKAO+700为水泥碎石石屑路面,YA线AKO+700~YAKI+769.49为混凝土路面,路宽约为10米。
招标内容:按招标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资料承担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五区防渗系统与半永久道路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三、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8年 10月27日和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小姐、文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或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4)投标人2005年10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及招标代理工作;
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预审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二份(一正一副,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如下:
1、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见附表一)
八、其他说明:
1、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2、 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3、 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招标单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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