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便携式)招标公告
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便携式)招标公告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云龙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云龙县公安局基站路测仪(无卡版)、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固定式)、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便携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云龙县公安局基站路测仪(无卡版)、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固定式)、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便携式)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宏云
项目联系电话:138*****4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龙县公安局
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
联系方式:杨宏云 138*****4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爱芳 ****-*******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建设东路1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云龙县公安局基站路测仪(无卡版)、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固定式)、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便携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投标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的仓储、运输、配送等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投标人需具有完成好本项目的相应资金、人力及技术保障,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9)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包提出投标申请;(11)本项目为一个标包,标包内不可拆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15:43至2017年09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云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云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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