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文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 |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金昌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18日16:45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09:00 | ||
预算金额 | ¥87.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聂斌儒 | ||
项目联系电话 | ********168 | ||
采购单位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6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403号酒钢大厦2-2-90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3*****383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
邀请招标
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金昌市中级法院文化建设项目以邀请招标形式进行采购,于2017年8月23日进行资格预审,其中金昌市索菲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市新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金昌市鑫世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资格预审,现三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
一、招标文件编号: JCZC2017YQZB-006
二、招标项目内容: 黄铜平面3D立体艺术浮雕1幅、异形黄铜平面3D立体艺术浮雕2幅、树脂平面3D立体艺术浮雕6幅等(具体参数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控制价:87.38万元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活动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文件;
(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六、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8月25日8:30—2017年8月31日18:00。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ggzy.com/)。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9月1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大厅。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聂斌儒 电话:****-*******
代理公司:甘肃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来 联系电话:183*****383
开标地点: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 20 号
联系人:赵金娥 联系电话:****-*******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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