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用稠化剂招标前送样检测2招标公告
酸化用稠化剂招标前送样检测2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酸化用稠化剂招标前送样检测公告(二次) | ||||||||||||||||||||||||||||||
项目编号 | ****-*******-QHYT-*******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酸化用稠化剂预计用量80吨 使用功能:诚信化工材料。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 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 | |||||||||||||||||||||||||||||||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送样检测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本项目的送样检测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送样检测供应商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送样检测供应商必须取得涵盖招标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其证书上的产品名称(关键词)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对应,并在送样检测确认表中必须注明投标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 4、送样检测供应商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送样检测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律纠纷,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及青海油田无质量检验不合格的; 6、由青海油田钻采工艺研究院出具招标货物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样品检验(检测)合格后方能推荐参加由青海油田组织的商务招标或谈判。 7、不接受联合体; | |||||||||||||||||||||||||||||||
四. 资格预审方法 | |||||||||||||||||||||||||||||||
合格制 | |||||||||||||||||||||||||||||||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9-19 09:00:00.0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9-28 18:00:00.0 | |||||||||||||||||||||||||||||||
送样检测程序: 1、送样检测供应商将送样检测确认表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扫描文件发送到指定的邮箱,送样确认表中必须注明送检产品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上对应的序号及名称。送样检测确认表接收并资质审查合格后,到物资装备公司非金属材料部办理送样检测手续,进行样品送检。联系人: 海霞 ****-*******。 2、样品送检地点: 青海油田工程技术处501办公室; 3、样品送检:时间 2017 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 至12:30,下午15:00至18:30; 地点:青海油田工程技术处501办公室(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青海油田③号机关楼);联系人 :包慧涛、刘征权;联系电话:****-*******/*******,逾期未送检测样品至指定地点办理的不予受理。 4、检测方法按附件中技术要求指标逐项进行检测。 5、送样产品在检测技术指标未变更的情况下,合格的送样产品检测报告在青海油田2年内有效。 6、样品检测收费标准:3500元/项。 7、检测费需办理时现场缴纳,不接收提前电子转账及汇款。 | |||||||||||||||||||||||||||||||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09-28 18:00,样品送检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 18:00,逾期未送检测样品至指定地点办理的不予受理。 | |||||||||||||||||||||||||||||||
七.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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