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执法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询价采购)细河区公安局执法车辆设备采购有效期:2017-09-19 至 2017-09-28撰写单位:辽宁省阜新市区县用户-细河区撰写人:细河区 (询价采购)细河区公安局执法车辆设备采购阜新市细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的委托,对执法车辆设备(采购项目编号:XHCG2017-002)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共两个合同包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数量
1五座车辆见附表4辆
注:本次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最高限价40万元。供应商对包内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询价采购时间及地点l开标时间:2017年9月22日9:00(北京时间)2、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9月19至2017年9月21日(每日9.00-15.30)3、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4、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必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如不是法人代表,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报价无效。四、获取采购项目报价表http://www.ccgp-fuxin.gov.cn,询价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采用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的报价单填表,用档案袋或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结束前递交五、交货/交付使用时间、地点与组织验收工作及资金支付方式交货/交付使用时间、地点:合同签定后5日内;合同约定地点。验收标准:国家标准。验收方式:货物送达采购单位后,由细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规则组织验收。六、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地 址:细河区政府院内联 系 人:姚楠楠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阜新市细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细河区工业街38-3项目联系人:郎鹏联系电话:****-******* 细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8日

标签: 执法车辆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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