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南湖新天地商业综合开发公告河南
许昌县南湖新天地商业综合开发公告河南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_*******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招标分类: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内容:
根据许昌县南湖新天地整体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的需要,现就项目合作投资建设事宜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许昌县南湖新天地商业综合开发地块位于文昌路以东,清异河以西,南湖游园以南,许由路以北,东西长约1900米,南北宽约600米,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项目建设主要围绕南湖新天地商业步行街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发展超市、专卖店、专业店、连锁店、精品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同时,结合居住、旅游、休闲、娱乐、餐饮等,开拓步行街与休闲广场,建设功能明确、服务均衡合理、具有区域影响的商业中心。
二、合作宗旨
为加快许昌县城区改造步伐,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城市整体品位,根据许昌市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对项目规划区域内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逐步把旧城区改造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三、投资建设的内容
1、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2、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综合开发与利用。
四、合作方式
(一)合作的主要模式
1、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可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投资方,由投资方按照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2、由投资方对项目区实行整体开发建设;
3、双方协商采用其它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开发建设
(二)政府承诺的合作条件
1、负责项目规划区域内的建设规划依法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批准文件等相关手续。
2、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区域内的现有建筑物的清表、拆迁及拆迁户的安置等工作。
3、为投资方投资建设和开发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并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三)投资方应具备的合作条件
1、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开发资质和开发能力。
2、提供开发建设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准。
3、在项目规划区域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4、按政府制定的开发计划实施开发建设
五、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24日。
六、招商单位:许昌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朝军 联系电话:13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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