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滩坑电站淹没段复建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公路滩坑电站淹没段复建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庆景青公路滩坑电站淹没段复建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浙江省庆景青公路滩坑电站淹没段复建工程(青田段)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5]210号文批准修建,并已列入2005年基本建设计划。青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公路交通工程、隧道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交通工程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交通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照明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只可参加其中一个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交通工程为1个合同段。包括本项目路段内K 00+000~K 18+896.7、巨浦连接线1.34Km的护栏、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交通工程。施工工期为5个月(K 00+000~ K 07+777.4路段及巨浦接线1.34Km的预期开工日期2008年12月1日,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安全设施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招标的照明工程为1个合同段。工程内容:本项目二个隧道(777米/1座、571米/半座)的照明、供配电工程。施工工期为3个月,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程的照明、供配电工程。试运行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3、投标人可于2008年10月 27 ~ 29 日9:00~11:00时、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复印件)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六楼)洽购招标文件。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与法定代表人证书报名人为委托代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连续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或证明(此件留复印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标前会议。现场考察时间:2008年 10 月 30 日8:30,集中地点: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7号三楼;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 10 月 30 日10:30,会议地点: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7号三楼。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 11 月 18 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六楼
电话:****-******* ******* *******
6、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8、施工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电汇、现金)。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企业名称汇入投标保证金的专项帐户,2008年 11 月 17 日下午16:30前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确认手续。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1109 0212 0120 1000 377303
招标人:青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57号
邮 编: 323900
联系人:陈永族 陈锋 王迅
电 话: ****-******* ******* *******
传 真: ****-*******
编制人:浙江华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702
邮 编:310014
联系人:洪 波 章金亮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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