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卢氏县范里镇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2017年第一批统筹资金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卢氏县范里镇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就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卢氏县范里镇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
1、采购人: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卢氏县范里镇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卢采购询【2017】第422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钩臂式垃圾车5台,移动式垃圾箱68个。(具体参数详见询价通知书)
6、采购预算:51.5万
7、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产品的内容;
3、财务状况良好;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企业、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2日(早上8:00-12:00,下午3:00-6:30)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一份。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的复印件2套并逐页加盖公章。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询价通知书。未通过报名或未领取询价通知书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询价通知书叁佰元一份(3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供应商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转帐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五、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17年9月26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卢氏县范里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向东
地址:卢氏县范里镇
联系电话:158*****902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8号楼8层02室
联系人:马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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