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博湖县雪亮工程解析平台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巴州博湖县雪亮工程解析平台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新疆巴州博湖县雪亮工程解析平台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博湖县雪亮工程解析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博湖县公安局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自治区“雪亮工程”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巴州建设推进工作实际,为有序推进雪亮工程工作进度,鉴于博湖县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平台建设与自治区公安厅建设采用相同技术。2017年2月14日,自治区公安厅科信信息化总队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予《公案视频图像结构化解析中心部署开发证明》文件,根据协议证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博湖县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平台建设能力。从长远角度考虑对接技术较为完善。鉴于此,现申请博湖县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平台建设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为确保平台系统直接上联自治区“图像解析中心系统”提供数据支撑,经博湖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项目唯一供应商。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项目建设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10楼

电话: ****-*******

供应商预报价:*******

四、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①2017年2月14日,自治区公安厅科信信息化总队对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予《公案视频图像结构化解析中心部署开发证明》文件,根据协议证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博湖县视频图像解析系统平台建设能力。

②为确保平台系统直接上联自治区“图像解析中心系统”提供数据支撑,经博湖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项目唯一供应商。

专家姓名:

李 挺,博湖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刘新庆,博湖县法制办主任;

王国才,博湖县网信办副主任;

聂新民,博湖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

许 波,博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五、公示期限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反馈。

六、联系方式

博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波联系电话:****-*******

博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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