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花鼓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翼城花鼓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1709190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花鼓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室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已由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翼发改审批【2017】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翼城县教育科技文化局,项目建设资金全部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翼城县汇丰学校综合楼南、潞公街北花鼓传承基地院内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537.12㎡(地上加四、五层,采用框剪结构)
2.3项目总投资:471.44万元
2.4计划工期:90天
2.5招标范围:翼城花鼓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室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 13时至17 时 (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4.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以备扫描二维码);
4.5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以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或临汾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出具的为准);
4.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8拟派往本工程建造师须提供建筑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9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人员);
4.10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1投标人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投标资格。
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每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并胶装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陆佰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翼城县教育科技文化局
联 系 人:李翔
电 话:189*****193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海军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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