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站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渔政站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JSJLX******* 项目金额: 招标单位:兰溪市渔政站 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9-20 截止时间:2017-9-26



项目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财政局批准,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渔政站委托,现就兰溪市渔政站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合格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SJLX*******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标段一

兰溪市渔政站白鲢夏花项目

1批

150元/万尾

12.5万元

3-5cm(夏花)

标段二

兰溪市渔政站鳙鱼夏花项目

1批

160元/万尾

8万元

3-5cm(夏花)

标段三

兰溪市渔政站中华绒螯蟹(大眼幼体)项目

1批

1200元/公斤

11.5万元

14万只/公斤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条件:

3.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具有繁育上述放流种类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3.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我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4所有放流种苗必须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上园路262号。

3.标书售价(元):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 2017 年 10月 11日 17:00 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

1、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或复印件;

2、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段一:贰仟伍佰元整;标段二:壹仟伍佰元整;标段三:贰仟元整。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0月 11日17:00前汇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时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的账户汇出。

账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10月 12日 14:3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10月 12日 14:30 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裙房四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 倪海龙 联系电话: 183*****611

代理机构联系人: 章利华 联系电话: 183*****623 传真:****-********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影

联系电话:****-********








标签: 增殖放流 渔业资源 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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