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场改造设备(一)招标公告

西市场改造设备(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延吉市西市场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一)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延建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西市场改造项目已由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字【2015】2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吉市市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冷却塔、配电箱、充电桩、视频监控系统等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延吉市西市场改造项目设备采购(一);
(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10万元(其中:第1标段70万元,第2标段650万元,第3标段165万元,第4标段225万元);
(3)招标范围:冷却塔、配电箱、充电桩、视频监控系统等(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标段划分:4个;1标段(冷却塔采购)、2标段(配电箱采购)、3标段(充电桩采购)、4标段(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供货地点:延吉市解放路;
(7)供货期:第1标段: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10日,共54日历天;
第2标段: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共计105日历天;
第3标段: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4月30日,共计195日历天;
第4标段: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共105日历天;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条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除提供自身企业信息和资料及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外,还需提供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信息和资料)。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冷却塔供货业绩。
第2标段投标人所投配电箱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并在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供货业绩。
第3标段投标人所投充电桩须具有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供货业绩。
第4标段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供货业绩。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标段300元/套、2标段1000元/套、3标段500元/套、4标段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经省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闫丽华
联 系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地 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3001号
联 系 人:赵光春、李平
联 系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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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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