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进场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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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进场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建设(公开)0187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已由内蒙古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字(2015)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场道路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进场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

工程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工程

工程内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进场道路

招标范围:右中发电厂进场道路A1、A2、A3、A4段道路施工。主要为现场进场道路工程的建筑施工、验收、资料移交、保修等。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拟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担任与本工程同等规模及以上土建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具有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

(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3年承担过道路工程的施工项目2个。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4 日至2017年9 月 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带二维码标识,但需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证书,(人员证书如年检、换证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9)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见附件)。

(10)根据兴检会发(2015)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企业及法人的,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本人)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一楼 105室 3号)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邮箱、联系电话),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

2、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拒绝受理非授权委托人等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3、该招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29 日 上午:9;00

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5楼3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xam. gov.cn)、 《内蒙古招标与投标网》(www.nmgztb.com.cn)同时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右中发电厂

联系人:赵福君

联系电话: 137*****5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城中城一期一号门市

邮政编码 : 137400

联系人 :韩永强

联系电话 : ****-*******

附件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机组 超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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