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裕民县小区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裕民县小区安防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一包:TDHWCG(TZY)2017-038; 二包:TDHWCG(TZY)2017-039。 三、采购金额:一包:60万元;二包:70万元。 四、采购内容:
一包: 小区出入口车辆道闸和行人门禁系统; 二包: 小区监控系统;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第一包: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③、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生产能力,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公司信誉良好无任何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 ④、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类似供货业绩; ⑤、 制造商需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所投标对应的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⑥、经销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⑦、经销商需提供符合以上对制造商的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⑧、资质要求:须具备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销售商; ②、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③、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生产能力,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公司信誉良好无任何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 ④、供应商2014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类似供货业绩; ⑤、 制造商需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所投标对应的监控设备的生产或销售; ⑥、经销商投标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⑦、经销商需提供符合以上对制造商的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⑧、资质要求:须具备安防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17年09月20日至2017 年09月26日(10:00—19: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塔城市光明路花溪家园9#1-A室 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十、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华路23号招投标室(隆源四楼) 十一、招标单位: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 ****-*******
2017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