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公司的委托,对海安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文件编号:J*******
一、 项目名称:海安县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人民路与永安路、草坝路、中坝路、宁海路、河滨路六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
2、 东海路与海南路、永安路、中坝路、宁海路、204国道五个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控制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
3、将现在人民路与中坝路、徐坝桥二个道口的信号灯迁移至平桥路与中坝路、宁海路路口。
(二)供应商基本条件:(相关原件谈判时备查)
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制造加工、安装施工能力和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生产经营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是自主研发(信号产品及电子警察主机)、生产型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3、参加谈判供应商必须获得生产商针对本次谈判的授权(以书面授权书为准,代理商参与谈判时必备);
4、参加谈判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系统的售后服务,本省地区以外的参加谈判供应商需在本省内设立售后服务点保证此项目正常运行;
5、参加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安装及调试经验;
6、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需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全项检测报告和认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企业应注册并经营满叁年以上;
7、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具有公安部颁发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联网式信号机具有公安部的检测报告。
(三)付款方式
由用户按合同约定付款。按已完成道口的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09年春节前付5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次年底付至审计价款的80%,再次年末工程经复验合格后付清余额。
(四)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东海路符合安装条件的路口50个日历天完成,其余路口待328国道施工完成且具备施工条件后30个日历天完成;人民路45个日历天完成。
(详细要求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三、谈判文件发售: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0日上午11:00前,谈判文件售价贰佰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供应商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
四、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10月30日下午2:00-2:30止(北京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2008年10月30日下午2:4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传真:****-********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王忠良 周春明 陈德山
开户行: 信用联社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七、采购单位:江苏省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跃宏 133*****038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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