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LFCG-2017-38a(2)

三、货物需求:测油仪1套、原子荧光光度计1套、声级计2台、流量流速仪1套、水样自动采样器1套、超声波清洗器1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5.2 软件产品(红外分光测油仪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人是测油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声级计、声校准器、流量流速仪、水质五参数测定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低浓度)+采样枪、水样自动采样器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所投测油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声级计、声校准器、流量流速仪、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低浓度)必须具有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省级以上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报告)。

5.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评)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公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0月13日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7年10月13日9:00时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签到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谢琼

联系电话:189*****11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人:张 敏、田六一

电话/传真:0718—*******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监测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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