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摄录及视频传输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摄录及视频传输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郑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16: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16:16至2017年09月20日16:16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1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16:16 | ||
开标地点 | 1 | ||
预算金额 | ¥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孟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956 | ||
采购单位 | 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1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 |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的委托,就新郑市摄录及视频传输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摄录及视频传输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189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摄像机、高清镜头、直播服务器、4G图传系统等
7、供货期:2月
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设备,可以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是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前“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新郑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流程及提供资料,再进行网上报名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1)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须签字并盖章)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设备摄像机、高清镜头、直播服务器、4G图传系统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前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9)企业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8日17时前。
五、(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13000元整,标书费500元/份;
2、缴纳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账为准。
3、保证金支付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8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支付日期: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8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标书费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标书费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及标段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的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网点号-********0127)
银行账户:****************3430-0004(保证金支付账户)
****************3430-0005(标书费支付账户)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0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
联系人:安先生电话:135*****223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中段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130*****65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行署国际广场E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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